罗马书 13 - 顺服掌权者 (附应用注释)

罗马书 13 - 顺服掌权者 (附应用注释)

圣经版本:和合本修订版(RCUVSS)

应用注释:摘自与翻译《生命应用研读圣经》(新国际版.NIV)


罗马书 13


顺服掌权者

1 在上有权柄的,人人要顺服,因为没有权柄不是来自上帝的。掌权的都是上帝所立的。 2 所以,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所立的;抗拒的人必自招审判。 3 作官的原不是要使行善的惧怕,而是要使作恶的惧怕。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?只要行善,你就可得他的称赞; 4 因为他是上帝的用人,是与你有益的。你若作恶,就该惧怕,因为他不是徒然佩剑;他是上帝的用人,为上帝的愤怒,报应作恶的。 5 所以,你们必须顺服,不但是因上帝的愤怒,也是因着良心。 6 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,因他们是上帝的仆役,专管这事。 7 凡人所当得的,就给他。当得粮的,给他纳粮;当得税的,给他上税;当惧怕的,惧怕他;当恭敬的,恭敬他。


爱成全律法

8 你们除了彼此相爱,对任何人都不可亏欠什么,因为那爱人的就成全了律法。 9 那不可奸淫,不可杀人,不可偷盗,不可贪婪,或别的诫命,都包括在“爱邻如己”这一句话之内了。 10 爱是不对邻人作恶,所以爱就成全了律法。


白昼将近

11 还有,你们要知道,现在正是该从睡梦中醒来的时候了;因为我们得救,现在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。 12 黑夜已深,白昼将近。所以我们该除去暗昧的行为,带上光明的兵器。 13 行事为人要端正,好像在白昼行走。不可荒宴醉酒;不可好色淫荡;不可纷争嫉妒。 14 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,不要只顾满足肉体,去放纵私欲。


应用注释

13:1-14 基督徒对罗马书第13章的理解略有不同,但一致认为:只要政府不妨碍我们持守信仰,就当与之和睦相处。历史上主要有三种解释方式:

(1)有些基督徒认为国家体制已极度腐败,因此基督徒应尽量与政府保持距离。在不违背信仰的前提下,他们会做个守法的好公民,但不会参与政府职务、不投票、也不服兵役。

(2)另一些基督徒相信神赋予国家与教会各自不同的权柄,前者管理属世事务,后者关乎属灵领域。两者虽各自独立,却能互为补足。基督徒可以同时忠于二者,但不应将二者混为一谈。

(3)也有人认为基督徒有责任努力改善国家体制。这包括政治层面(选出敬虔或高尚品格的领袖)和道德层面(在社会中发挥良善影响力)。在这个观点中,理想的情况是教会与国家合作,使全民得益。

无论哪种看法,都不主张叛乱或拒绝服从政府法律,除非该法律明确要人违背神所启示的道德标准。无论身处何地,基督徒都应做合格的公民,也做敬虔的信徒。

13:1 是否有不顺从政府的时刻?我们绝不能因政府命令而违背神。当耶稣和使徒违抗政令时,从不出于个人利益,而是为了遵行神更高的律法。他们的违抗代价高昂——受威胁、遭鞭打、被囚、受酷刑、甚至殉道。若我们必须违抗政府,也要准备承担后果。

13:3-4 无论是否自觉,当权者都是神的仆人。神容许他们执政,是为了施行善政。当政府不公义时,行善者也会感到惧怕;当政府公义时,正直的人无需畏惧。这也成为我们为掌权者祷告的主要动力。为他们代祷,也代表我们会关注他们的一言一行。若我们认真地为他们祷告,也就如同成为神设立的守望者。

13:8 为什么“爱人”是我们永远的债?因为基督已经将丰盛的爱与恩典倾倒在我们身上,我们永远都还不起。我们唯一能稍作回应的方式,是将这份爱与恩典活出来,分享给别人。因为基督的爱永远超越我们所能回报,我们就必须持续不断地爱人,这是我们一生的责任。

13:9 有些人误以为“爱自己”是错误的,但若真如此,“爱人如己”就毫无意义。健康、敬虔的自爱是必要的。即使你自我形象低落,也不太可能故意饿自己,会照顾身体、穿戴整齐、寻求安全、避免受伤;若有人毁坏你的婚姻或亲密关系,你也会愤怒。爱人如己,就是把这种关怀复制到别人身上。我们是否也在意他人是否有饭吃、有衣穿、有地方住?我们是否关心社会公义?爱人如己,就是主动帮助别人满足实际需要。有趣的是,专注他人需求的人,反而较少自卑问题。

13:10 基督徒必须遵行“爱的律法”,这律法高于一切宗教规条或世俗法令。我们常借口:“法律没规定我非帮不可”,甚至用法律漏洞为伤害他人找理由。但耶稣不允许我们在爱中找漏洞。凡是爱所要求的,我们都当去做,即使超出法律义务,也要效法慈爱的神。(关于爱的律法,可参雅各书2:8-9;4:11;彼前2:16-17)

13:12-14 “黑夜”象征现今这邪恶的世代,“白昼”则代表基督再来的日子。有人会对保罗将“纷争与嫉妒”与“酗酒、淫乱”等明显大罪并列感到意外。但正如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所言(太5-7章),人的内在态度与外在行为同样重要。仇恨可导致谋杀,嫉妒引发纷争,情欲最终发展为奸淫。基督再临时,他要看见我们里面外面都洁净。

13:14 “披戴主耶稣基督”是什么意思?

(1)通过受洗归入基督(加3:27),我们公开表明与基督联合,认同他的死、埋葬与复活,并与其他信徒团契。

(2)在生活中活出耶稣在地上的品格:爱、谦卑、真理与服事。可以说,我们在各种情境中“扮演”耶稣会怎么做(参弗4:24-32;西3:10-17)。

(3)避免那些让我们容易犯罪的处境,因为这些会玷污我们作为“像基督而活”的见证人。


摘自与翻译《生命应用研读圣经》——第三版(新国际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