圣经版本:和合本修订版(RCUVSS)
应用注释:摘自与翻译《生命应用研读圣经》(新国际版.NIV)
使徒行传 25
保罗要向凯撒上诉
1 非斯都到省里上任,过了三天,就从凯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。 2 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领袖向他控告保罗;又央求他, 3 向他求情要对付保罗,把他提到耶路撒冷来,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。 4 非斯都就回答:“保罗押在凯撒利亚,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。” 5 他又说:“所以,你们中间有权的人与我一同下去,那人若有什么不是,就让他们控告他。”
6 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超过八天或十天,就下凯撒利亚去;第二天开庭,下令把保罗提上来。 7 保罗来了,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,提出许多严重而不能证实的事控告他。 8 保罗申辩说:“无论犹太人的律法,或是圣殿,或是凯撒,我都没有干犯。” 9 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,就回答保罗说:“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,在那里为这些事受我的审判吗?” 10 保罗说:“我现在站在凯撒的审判台前,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。我并没有对犹太人做过什么不对的事,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。 11 我若做了不对的事,犯了什么该死的罪,就是死我也不辞。他们所控告我的事若都不实,就没有人能把我交给他们。我要向凯撒上诉。” 12 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,就回答:“既然你要向凯撒上诉,你就到凯撒那里去吧。”
被带到亚基帕百妮基前
13 过了些日子,亚基帕王和百妮基来到凯撒利亚,拜访非斯都。 14 他们在那里住了好些日子,非斯都将保罗的案件向王陈述,说:“这里有一个人,是腓力斯留在监里的。 15 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,祭司长和犹太的长老把他的事禀报了,要求定他的罪。 16 我回覆他们,无论什么人,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当面对质,没有机会为所控告的事申辩,就先定他罪的,这不是罗马人的规矩。 17 及至他们都来到这里,我没有耽误,第二天就开庭,下令把那人提上来。 18 控告他的人站起来告他,所控告的并没有任何我所预料的那等恶事。 19 不过,有几样辩论是有关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,以及一个名叫耶稣的人,他已经死了,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。 20 我对这些事不知该怎样处理,所以问他是否愿意上耶路撒冷去,在那里为这些事接受审判。 21 但保罗要求我留下他,要听皇上判断,我就下令把他留下,等我解他到凯撒那里去。” 22 亚基帕对非斯都说:“我也愿意亲自听听这个人。”非斯都说:“明天你就可以听他。”
23 第二天,亚基帕和百妮基大张旗鼓而来,与众千夫长和城里的显要进了大厅。非斯都一声令下,就有人将保罗带进来。 24 非斯都说:“亚基帕王和在这里的诸位,你们看这个人,他就是所有在耶路撒冷和这里的犹太人曾向我恳求呼叫,说不可容他再活着的。 25 但我查明他并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,并且他自己也已向皇帝上诉了,所以我决定把他解去。 26 论到这个人,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。因此,我带他到你们面前,尤其到你亚基帕王面前,为要在查问之后有所呈奏。 27 因为据我看,解送囚犯而不指明他的罪状是不合理的。”
应用注释
25:1-9 虽然已经过去了两年,犹太领袖仍然想方设法要杀害保罗。他们向新任总督非斯都提起保罗的案件,并试图说服他将审判地点安排在耶路撒冷(好让他们再次设下埋伏杀害保罗)。但神和保罗一同挫败了他们的阴谋。
25:10-11 保罗知道自己面对的指控毫无根据,因此他提出上诉到凯撒那里的审判。他了解作为罗马公民的权利,也清楚自己是无辜的。根据罗马法律,每一位罗马公民都有权要求接受罗马的保护,也有权将案件上诉到凯撒那里。这并不意味着凯撒本人会亲自审理案件,但此案会由帝国最高法院审理。非斯都看出保罗的上诉是将他调离犹太地、安抚犹太人的一种办法。保罗也想去罗马传福音(见罗马书1:10),他知道这次上诉可以为他打开前往罗马的机会。即使是以囚犯的身份去罗马,也总比去不了强。
25:13 亚基帕二世是亚基帕一世的儿子,也是大希律王的后代。那时他大约三十三岁,掌管圣殿、控制圣殿财库,并有权任免大祭司。百尼基是他的亲姐姐,也有传闻说她是他的情妇。她大约十六岁时嫁给她的叔叔希律(加利斯王),丈夫去世后,她搬入弟弟亚基帕的家中。三年后,她又嫁给基利家的波利莫王,之后又成为罗马皇帝韦斯帕芗的儿子提多的情妇。在这里,亚基帕和百尼基是正式来拜访非斯都的。由于亚基帕有犹太血统,可以帮助非斯都这位罗马总督更好地理解保罗的案件。亚基帕和非斯都也希望能在治理邻近的区域上建立良好合作关系。
25:19 虽然非斯都对基督信仰知之甚少,但他大致意识到复活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。
25:23 保罗虽身陷囹圄,但他并未放弃利用处境的机会。军官和城市的重要人物都聚集在听审厅,与亚基帕一同审理此案。保罗视这新的一批听众为传福音的又一机会。我们也应当寻找每一个可以事奉神、为主作见证的机会。有时候,我们的问题其实隐藏着神所赐的机会。
摘自与翻译《生命应用研读圣经》——第三版(新国际版)